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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2020年2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业务:2月起试点,6月起扩至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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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0-02-04 热度:


 2020年2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业务:2月起试点,6月起扩至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试点地区自2020年2月1日起、其他地区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
 
 
       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税务总局明确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事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处理流程等具体内容。《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此外,还有这些跟您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开始实施,下拉查看~↓↓↓
       购买火车票须提供乘车人手机号码
 
 
       据铁路部门消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便于在需要时及时联系乘车旅客,自2月1日起,购票人须提供每一名乘车旅客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方可购票。该举措在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先行实施,为提高购票效率,建议购票人提前在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填写乘车旅客手机号码。
 
   海外中国公民护照“全球通办”

 
  据外交部消息,各驻外使领馆将在2月1日起实现护照“全球通办”和取消对海外中国公民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后申请补发护照的限制条件两大便民举措。今后,海外中国公民可向中国任何驻外使领馆申请护照换补发。此外将不再有180天的限制条件,只要时间允许,驻外使领馆可以应要求补发护照。
 
11项外汇管理证明事项取消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通知》取消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等11项证明材料。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
 
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施行

 
  2020年2月1日起,退役军人事务部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抚恤对象为以下六类公民: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与结算方式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人工智能等领域专利审查指南来了

 
  2020年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开始施行。《指南》针对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和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审查特殊性作出规定。
 
      另外疫情期间,以下各类事项请注意最新时间:
 
 
      01、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至2月24日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02、
纸质车票可延期至3月25日办理退票
 
      铁路部门决定对使用现金购票或已于1月27日24时前换取纸质车票(含报销凭证)的旅客,暂时无法到车站办理退票的,做出延长退票时限调整。凡是于1月27日24时前购买的乘车日期在1月28日0时至2月26日24时的车票,可延期至3月25日24时前办理退票;凡是火车票票面发站所在地车站进站通道关闭的,在进站通道恢复之日起30日内均可办理退票;退票须在购票地或出发地各车站办理,办理时继续免收退票费,铁路乘意险一同办理。

       03、
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04、
春节后,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
 
       1月29日,国家卫健委、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应对2020年春节假期后就诊高峰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控制手术数量,按照手术指征安排手术时间,非急诊手术延后择期进行,并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

       05、
暂停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签注
 
       自即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审批、签发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含深圳“一周一行”)签注,恢复时间将另行发布。
 
       06、取消2月份雅思托福GRE等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取消2020年1月31日和2月所有各类雅思考试以及2020年2月所有托福、GRE、GMAT考试。考试费将全额退还至考生个人报名账户。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2020年2月后雅思、托福、GRE、GMAT等报名和考试安排。

       07、
暂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发布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国范围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一律暂停举行,具体恢复日期另行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考级机构及时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等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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